关于<统计法>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29:55
2007年7月,XX市统计局在对XX市企业统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请问该企业违反了<统计法>第几条的规定?统计局应作出怎样的处理决定?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该企业违反了<统计法>第27条的规定。处理决定见条文。

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该企业违反了<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统计局应作出的处理决定是: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事人的同一

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未设台账不一定就处罚,如果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必须设台账,才可以处罚